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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促进条例2月实施 幼儿园不得收赞助费
2012年01月11日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昨天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杭州市学前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条例》从法律层面,对杭州学前教育的教育设施、资金等作了明确规定,针对违法行为制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配套幼儿园与居住区同步交付

  对于小宝宝们来说,获得充足的睡眠很重要。因此,要尽量保障能让孩子就近入学。

  《条例》要求,政府部门应该根据学龄前儿童分布情况和聚居趋势,合理分布、调整教育机构的规模和数量,为学龄前儿童就近入园提供便利,鼓励和推进“幼托一体化”进程。

  比如,规定居住区开发建设时,应当根据规划要求,安排好学前教育建设用地,配套建设相应规模的学前教育设施。

  配套的学前教育设施,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与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

  同时,在学前教育机构布点不足的区域,可以在符合基本办园条件的前提下,将空置楼宇、厂房和校舍等置换、改造为学前教育设施。

  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校舍及其附属设施,应当优先用于举办学前教育机构。

  幼儿园不得收取赞助费

  发展学前教育,更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条例》规定,各区学前教育事业费应达到同级教育事业费的8%以上,各县(市)达到5%以上。

  杭州市和区、县(市)人民政府,设立学前教育专项资金,专款专用;还将每年从土地出让收益里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学前教育资金。

  《条例》也对部分学前教育机构乱收费现象亮出了红牌。比如,学前教育机构不得跨学期收取保育费,不得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也不得以举办兴趣班等名义代替正常教学活动并收取额外费用。

  收取额外费用的学前教育机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退还所有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 都市快报 记者 王屹峰

来源:杭州网 作者:王屹峰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