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惨败在人间法律下
发布时间:2015-01-12 08:58:09

  现代社会的稳定和秩序,是以民主和法治为基础的,这就要求每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

  但在越来越注重法治的今天,偏偏还有一小撮人却不拿法律当一回事,那就是自诩为“神”的邪教主们!而其中,又以法轮功和全能神两家尤为突出。李洪志吹嘘他的“法轮大法”至高无上,法轮功人员“不受人间法律制约”;赵维山则搬出“女基督”,让信徒们“舍去生命,舍去一切,不惜个人的得失,在神的率领下与‘大红龙’展开一场鱼死网破的决战……”

  邪教主们这样公开蔑视法律,仅仅是一时兴起口无遮拦吗?不!远远不是这么简单。象李洪志在法轮功被取缔之前,就是装着一副安分守法的样子。即使是他叛逃到美国后,也还是顾忌法律的威严,超速罚款该交的都乖乖交掉。而赵维山,也是在全能神被定性为邪教,在国内遭到法律的打击以后,无奈下逃往美国的。

  可以看出,这两位嘴上最看不清法律的邪教主,明知“法律面前无神灵”,也亲身感受过法律的威慑力,更重要的是他们也丝毫没有什么让信徒们免于法律追究的“神通”和“功能”。那么,为什么他们非要灌输“法律无用”思想,让弟子视法律为无物呢?答案很简单,因为他们由此他们可以达到自己阴暗的目的,由此可以获得巨大的利益。

  一、信徒无视法律,才敢舍身“传道”

  今年5月28日,山东招远一家麦当劳餐厅内,吴硕艳女士仅因拒绝向张帆、张立冬等6名邪教全能神成员提供自己的电话号码,就被这伙邪教信徒疯狂殴打致死。这些正常人难以想象的事,在这些全能神邪教徒眼里,自有他们的逻辑和法则所在。

  全能神借着“女基督”的名义说:她的工作是用各种不同的方式揭露人、熬炼人、对付人、修理人,让人承认她就是全能的神。同时,她将降下大灾难,咒诅、刑罚所有不承认“女基督”是“全能神”的人。所以,张立冬等可以理直气壮地下毒手。当记者问他“你害怕法律吗”的时候,张立冬更可以满不在乎地声称“我不怕法律,我信神”。正是这种无视法律、无惧法律的情结,使得张立冬、张帆等人当了全能神的“传道”牺牲品。

  二、信徒无视法律,才能为非作歹

  在李洪志叛逃到美国后,实质上已经充当了反华势力的马前卒。但李洪志身娇肉贵绝不甘愿风险,于是许多破坏公共安全的事都让弟子们承担。

  2007年1月5日,法轮功人员窦振洋、王洪军在“上级”的指示下,先是打电话要求立即释放被审查的参与非法聚集活动的法轮功人员,威胁否则“就让抚顺至北京的列车脱轨”。同年1月19日、1月23日,两人两次将特制的两个障碍物设置在铁道上,企图颠覆吉通过该路段的旅客列车,幸亏都被司机及时发现才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像颠覆列车这样草菅人命的事都敢干,说明在这些信徒的心中只有“法轮大法”而没有法律法规。事实亦是如此,攻击鑫诺卫星、非法插播电视、破坏防洪喇叭、干扰奥运火炬……总之,邪教组织让干啥就干啥,万试万灵。

  三、信徒无视法律,才可助师为虐

  剽窃是一种可耻的犯罪行为,只有稍具法律意识的人都明白这一点。然而,目无法律的法轮功人员怎么会把这“微不足道”的心理障碍当回事呢?为了给组织创造利润,国产电视剧08张纪中版《鹿鼎记》、泰盛娱乐公司发行的电视剧《雪山飞狐》、相声大师马季的作品《相声艺术漫谈》、知名艺人郭德纲相声《好好学习》等作品,先后都被法的境外网站恣意剽窃。

  造谣当然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但这又怎么挡得住法轮功信徒们“助师正法”的脚步呢?自2006年法轮功抛出“活摘”这个滑天下之大稽的谣言后,众多的弟子都编造出各种各样的“证据”、“证言”来帮着圆谎。当“三退”这场闹剧上演后,大伙又想方设法地推着那些虚假的数字往上“涨”。

  四、信徒无视法律,才会死心追随

  眼下,全球反邪教的呼声一浪高过一浪,邪教徒被惩处的事件屡屡见于报端,近期就有法轮功成员吴瑞荣在马来西亚被判刑、敦化市公安局成功端掉10个全能神邪教窝点、德法院判邪教大师有期徒刑三年、招远全能神邪教杀人案两主犯死刑、法轮功人员犯罪被香港法院通缉、杭州开发区法院判处一名法轮功头目等数十则新闻。触目惊心啊!难道身处邪教的人员们就不会想到自身的下场?

  但是,依然还是有一些痴迷者抱有幻想,他们仍然舍不得从自己的美梦中挣脱出来,还在继续为邪教主们奔波卖命。这,当然也是拜邪教主摘去了信徒们的法律思维所赐!法无例外,触犯法律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不信法、只信教的邪教徒也该早点清醒了。

来源:凯风网   作者:   编辑:实习生 莫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