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4年末,全省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945万,约占总人口的19.4%,家庭和政府养老的压力与日俱增。3月1日起,国内首部由省人代会通过的综合性社会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浙江省社会养老服务促进条例》正式实施。
条例界定了社会养老服务的性质,明确政府在社会养老服务中起主导作用,负有托底和提供基本养老公共服务等职责;对社会养老服务中的核心内容居家养老服务,以及起重要支撑作用的机构养老服务,分别进行专章规定。特别是针对民间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遇到的困难,明确了用地、融资、财政补助等方面的激励政策和保障措施,以鼓励民间资本设立多种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多样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
条例提到,政府投资设立的养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收住制度,向社会公开床位资源信息。今年全省将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5000个,新增养老机构床位2.8万张,建设护理型床位1.5万张,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全覆盖,2/3的农村社区建有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80%以上县(市、区)建有养老服务信息系统。
目前,浙江已提前完成“十二五”社会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确定的“9732”的目标,形成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整体水平走在全国前列。下一步,将重点发展居家与机构相融合的社区养老、医疗与养护相融合的健康养老、数据与服务相融合的智慧养老、市场与政府相融合的产业养老、物质与精神相融合的文化养老,不断提升社会养老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