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入歧途的“人权卫士”
发布时间:2015-03-25 08:55:16

  据美国媒体及殡葬业网站消息,去年10月份美国“法轮功”弟子兰多.艾芙娜因突发心脏病去世,享年67岁。“洋弟子”兰多生前不遗余力地为“法轮功”充当“吹鼓手”,死后,邪教组织盖棺论定,称其为“中国人权问题的激进人士”。可是,倘若兰多在阎王殿遇到被“法轮功”残害的无数生灵,不知其是否会羞愧的不敢见“鬼”。

  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发展权,等等。“法轮功”一直以来打着保护“人权”的幌子欺骗大众,觍颜于世,罄竹难书的事实却无不向人们暴露了其“泯灭人性,侵犯人权”的邪教本质。

  无视生命,否定人权。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以“世界末日”、“升天”等歪理邪说,蒙骗一个又一个不明真相的痴迷者,在通向“圆满”的路上葬送了自己的生命。据不完全统计,在1999年7月“法轮功”邪教被依法取缔前,全国共有1400多人因练习“法轮功”死亡,其中136人在李洪志“放下生死”的诱骗下自杀身亡。“法轮功”邪教诱骗痴迷者自焚自杀,无视生命,血债累累,连最基本的生命权都置之不顾,这是对最基本人权的否定,还有什么资格谈“人权”。

  摧残健康残害人权。“法轮功”邪教一再鼓吹生老病死是“业力”回报,大肆宣扬“真正修炼的人是不会得病的……吃药是把业力压了回去”,利诱和威胁成百上千不明真相的练习者误入歧途,为求“消业”有病不医,有药不服,贻误了治疗的机会,毁坏了健康,最终葬送了宝贵的生命。生老病死是自然规律,生病就该求医,这是妇孺皆知的常理,“法轮功”的“消业”论毒害身心、祸害生命,腐蚀人性,是对人权极大的残害。

  精神控制,侵犯人权。“法轮功”邪教诱使习练者从最初祛病健身的善良愿望,不知不觉地变成了“消业”、“还债”,最后追求“上层次”、“圆满”,恐吓信徒要去掉“执著心”,否则“形神全灭”,即使有所醒悟,也不敢回头。据资料显示,“法轮功”被依法取缔前,习练人员走火入魔,致精神障碍者651人,杀人害命者11人,致残者144人。“法轮功”神化教主,实施精神控制,是对人性的残忍摧残,对尊严的肆意践踏。

  背弃人伦,侵犯人权。“法轮功”邪教迫使信徒千方百计隔离于正常的家庭和社会生活之外,称不练习的人是“魔”,宣扬“亲情、男女之情、父母之情……这个情要是不断,你就修炼不了”,成千上万原本幸福美满的家庭因习练“法轮功”,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严父思子悲啼血,幼儿念母泣撼天。依法取缔“法轮功”,避免了千万个家庭免遭邪教的危害,挽救了无数妇女儿童的健康和生命,从根本上维护了社会稳定,维护了我们的人权。

  兰多先生生前致力于中国人权问题,却不知是在为虎作伥,助纣为虐,无疑他也是众多“法轮功”哭墙上的冤魂之一。

来源:凯风网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