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立法治庸官懒政 绩效与提拔任用挂钩
发布时间:2015-04-01 10:17:31

  度绩效的综合评定结果将按照政府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受到处罚。

  昨天,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要对政府绩效管理工作进行地方立法,来治理庸官懒政。

  《杭州市绩效管理条例(草案)》明确了绩效评估、绩效结果运用、绩效管理问责等内容,并提出群众满意度是检验政府绩效重要标准,社会公众和服务对象对纳入绩效管理单位有评价权。

  组织社会公众进行满意度评价

  杭州市绩效办每年度组织社会公众对纳入绩效管理单位的总体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并征求意见。

  同时,《草案》规定:“对市政府年度施政计划所确定的重点工作,市绩效办可以根据需要组织受益群体或服务相对人进行专项社会评价。”

  绩效评估应当坚持人民满意导向,扩大公众参与,对纳入绩效管理的单位从社会评价、目标考核、领导考评、特色评估等维度分类实施综合考核评价。

  纳入绩效管理的单位应当对照绩效目标,编制年度绩效报告,说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改进工作的措施和计划等,并对实现绩效的成本和效益、未完成目标及其原因进行分析,于次年1月5日前报市绩效办。

  绩效考评成绩与提拔任用挂钩

  《草案》规定,绩效综合评定成绩与提拔任用挂钩。年度绩效的综合评定结果将按照政府公开的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对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将受到处罚。

  比如,对年度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予以整改、对负有责任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予以行政告诫或约谈等处理。

  又比如,对连续三年以上绩效综合评定等次为不合格的单位,绩效管理机构应当建议组织部门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领导班子成员予以组织处理。

  同时,纳入绩效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施问责:在绩效管理工作中,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列入综合考评“一票否决”的工作未达到相关考核要求,被确定为“一票否决”的;因工作重大失误,被上级机关通报批评、媒体曝光和绩效信息反映并查实的突出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弄虚作假,绩效管理自我评价严重失实的等等。

来源:今日早报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