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路上李洪志现尽原形
发布时间:2015-07-24 08:58:09

公安部通缉令

  1999年7月29日,中国公安部发布通缉令(公缉【1999】0102号),公开通缉法轮功头目李洪志。 

  “通缉令”一发,自封为“宇宙主佛”的李洪志瞬间现了原形:没有神功,只有逃功;不是“真善忍”,而是“真残忍”。那一刻,所谓的“宇宙主佛”像极了孙悟空金箍棒下的妖孽。

  ——不是什么“宇宙主佛”,而是一个“逃跑帝”。李洪志传法初期,一些弟子还真以为他有什么“神功”,因为他吹嘘自己“8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他还自封为“宇宙主佛”,宣称“不止这些,最根本上我把握着一切……想出现什么状态就什么状态、想做什么就做什么。”(《大法弟子必须学法》)同时,他还编造了“穿墙取书包”、“推迟地球爆炸”、“勇斗蛇妖”、“一巴掌拍直罗锅”等等神奇经历。宣称“你们有难的时候,喊一声李洪志老师,我的法身马上就到。”

  然而,事实证明李洪志没有半点神功,在预感到自己将被通缉时,怀着一颗比兔子还脆弱的心,脚底下抹油,仓皇逃去,只恨自己没有生出四条腿。策划“4?25”非法聚集事件后,他深知此举不会有好果子吃,即匆匆于24日离开北京。由于他所搭乘的CA111航班(24号下午1时30分),因故取消,于是他又改乘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09次航班,离开北京赴香港。李洪志到了香港后密切关注北京事态发展,用电话遥控指挥。27号晚10点15分,李洪志乘香港国泰航空公司CX103次航班,从香港飞往澳大利亚的布里斯班。

  从上述过程中不难发现,“4?25”的前夜,李洪志是多么的惶恐,又是多么的狡猾,将10000多弟子推向风口浪尖,自己却丢掉“主佛”“神功”“法身”等招牌一路狂奔,如惊弓之鸟,草木皆兵,风声鹤唳,显尽仓皇之态。其逃跑之切,逃跑之快,实在无人能及,要说他有什么“神功”的话,逃跑的速度倒是可以算一项。

  ——不是什么“宇宙主佛”,而是通缉犯。李洪志打着“真善忍”的牌子诱骗弟子,称“真”字的含义就是要“做真事,说真话,不欺骗,不说谎,做了错事不掩盖,将来达到返本归真”(《李洪志先生小传》)又说,“作为一个人,能够顺应宇宙真、善、忍、这个特性,那才是个好人……”(《转法轮》)“因为我叫大家在做好人,我叫大家要做一个更好的人、超常的人、健康的人、更高尚的人,直至能够使你圆满的人。”(1999年《澳大利亚法会讲法》)在这些甜言蜜语下,一些弟子还真以为李洪志是个无所不能的好人,然而,中国公安部的一纸通缉令宣布了真相,《通缉令》称:李洪志组织和利用“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他人,致人死亡,并未经依法申请和许可,组织、策划集会、示威,聚众扰乱公共秩序等活动,涉嫌犯扰乱公共秩序罪,经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现予以通缉。

  事实就是如此,李洪志数罪并犯,他先后策划了围攻光明日报社,聚众非法示威、围攻中南海等事件。据统计,仅1998和1999两年,他组织制造的每次300人以上的聚众围攻就达78次。他通过非法生产和销售书籍、画像、音像制品、练功服、徽章、练功垫等所谓“法轮功”系列产品,攫取信徒钱财,当时已查明的非法获利金额达4100万元。他还策划、煽动、教唆、帮助邪教组织人员自杀、自残。截止2001年2月,全国发现有651名法轮功练习者精神严重失常;144人致残;1660多人死于非命,其中239人自杀(1999年7月22日前136人,取缔“法轮功”组织后103人);发生的杀人案件20余起,死亡14人;成千上万的家庭毁于一旦。

  扰乱社会治安,攻击政府,非法敛财,残害生命,这哪一桩不是逆天大罪?丢下众弟子逃跑一事也足以证明,李洪志不真,不善,也不忍,相反,他的表现堪称真自私,真虚伪,真残忍。

  ——不是什么“宇宙主佛”,而是一个害怕法律的常人。为了彻底颠覆弟子的人生观,李洪志鼓吹“反理说”,宣称,“三界当初造的时候就是反着造的,这里没有正理……它是反理,行为、形式都是反的。世人认为的香的那边是臭的,人认为的好事可能在那边都是坏事”,在此基础上,他抛出了“法律无用论”,声称“法律管常人中的事情,这是没有问题的。一个练功人就是超常的了……不能用常人中的理来衡量了”,“人对神能做什么?”以藐视法律之态抬高自己,同时引诱、教唆弟子违法犯罪。

  然而,逃跑中的李洪志却让人们看到一个事实:“宇宙主佛”比弟子更害怕法律,他就是一个胆子最小的常人,一想到法律,便如妖怪看到了“照妖镜”。

  “人对神能做什么?”,李洪志自己最清楚,犯罪的同时,已被常人的法律吓得他魂不附体,《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蒙骗他人,致人死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字字千钧,句句庄严,对此,李洪志是了若指掌的。

  面对严厉的法律,这位“宇宙主佛”吃睡不宁,心惊胆颤,中国公安部的《通缉令》发出后,更是神惶神恐,急急如丧家之犬,忙忙如漏网之鱼,昼夜东躲西藏,不敢多走一步路,不敢多睡一会儿觉,大有上天无路,入地无门之痛苦,对于此等窘态,一不小心,他在2005年《美西国际法会讲法》中讲了被通缉后的真实处境:“我就不断的移动地方。那个时候基本上是整天在汽车里面,每天都在走。……对于邪恶来讲一切都是隐形的,邪恶也就查不到我在哪儿,基本上谁也不知道我在哪儿。”这段绘声绘色的讲述,让人们大跌眼镜:堂堂“宇宙主佛”居然成天躲在汽车里,不敢停留,胆小如鼠,这还叫不怕常人的法律吗?

  逃亡路上的李洪志是最真实的李洪志:惊弓之鸟,丧家之犬,漏网之鱼,丑态百出,洋相出尽,羞得众弟子跟着抬不起头。大法弟子们,先看一看李洪志的丑态,再决定你的人生之路吧。

来源:凯风网   作者:   编辑:实习生 莫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