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血案”释疑(图)
发布时间:2016-04-28 15:05:02

  山东招远“5·28”血案发生后,关于加害人和受害人的情况渐次披露。邪教人员的愚昧、凶残令人震惊,邪教的危害更加为社会所重视。然而,还是有人对事件的超乎想象而疑云丛丛,觉得不可思议,提出一些困惑。兹试释其疑。

  疑问一:一个电话号码有这么重要吗?

  提此疑问者主观上并非是为全能神邪教辩护,但心里认为“招远血案”具有偶然性,是少数信徒“自以为是”的过激行为。这说明他们对全能神还不够了解。索要电话号码当然是为了日后联系,联系是为了发展对方为信徒。发展信徒是为了什么?为了拯世救人么?绝对不是!其实就是为了骗取钱财。哪个邪教头目不是聚金敛财的高手,不是贪得无厌的虎狼?全能神要求信徒向“神”或“神家”无保留地奉献“祭物”(钱财),声称奉献越多获得的“恩典”越多。因此,发展新人员,就等于是增加新财源。每个陌生者都是全能神潜在的发展对象,游说新人入教是隐秘之事,需要瞒着“猎物”的亲友,有了电话号码才可以随时与“猎物”单独接触。从这个意义上讲,“猎物”的信息也是“财富”,可以转让。于是,就出现了“以字为证”的“转条”,它上面要尽可能写明“猎物”详细的个人信息(见“图一”),以便“接手者”能够顺利地拉其入教。

图一:全能神转让“猎物”的转条

  疑问二:少发展一个新信徒又能怎么样?行凶者为什么要如此“斤斤计较”?

  有人生疑:少发展一个人又能怎样?何必每人必争。其实,一入邪门,就身不由己了。发展新信徒是有指标的,下面这份“保证书”透露出一些消息(见“图二”)。

图二:全能神信徒李明谦所写保证书

  “图二”中,当事人向“神”保证,“如果不跟五十人传教就不得好死”。这说明什么?说明李明谦给自己定下了“拉人”的指标。再深入一层,“自己定”并不准确,应该是一种“被迫的自愿”。试想,如果招远血案中的嫌犯也有“拉人”的“指标”呢?既然向神作了许诺,那就“一个也不能少”,对方不配合,就是自己的“损失”,怎能不计较?

  疑问三:为一个电话号码打死人,至于吗?

  索要电话号码不成,就动手打人直到将人打死,这确实太蛮横了。为一个电话号码打死人,至于吗?告诉你,对于深度中毒的全能神信徒来说,太“至于”了!一个陌生人不愿意提供电话号码,这很正常。可对于痴迷的邪教信徒来说,这是故意跟“神”过不去,也是跟他们这些“传福音”者过不去。既然胆敢冒犯“女基督”,那就说明此人轻慢神灵,就应该受到“神惩”。全能神的教义就是这样叫嚣的:“因着工作的需要,我需要的人也不同,该舍的就舍,该砍的就砍,该杀的就杀,该留下的必须留下,这不是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必然趋势,谁也改变不了,必须按着我的来……我的话就是权柄,谁改动谁就触犯刑罚,必遭我击杀,严重的断送自己的性命。”(《话在肉身显现》)张立冬等人不过是“代神执法”。据央视新闻联播报道,面对记者“你害怕法律吗”的提问,犯罪嫌疑人张立冬称“不怕法律,我们信神”(“图三”),嫌犯还称被害女子“是邪灵,就是要将其打死”。这就是邪教的逻辑!众所周知,全能神发展新信徒,其手段无非是欺骗诱哄、死缠烂打、威胁恐吓。在嫌犯看来,如果不给发展对象一个“下马威”,逼其就范,其他人就不怕了,以后的工作就难做了。至于什么“法律”、“人性”,滚一边儿去吧。

图三:央视新闻联播视频截图

  综上所述,邪教痴迷者有他们畸形的价值尺度和思维逻辑,邪教对信徒的精神控制和行为教唆必然让他们丧失人性,做出天怒人怨的事来。

来源:凯风网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