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浙江实施新规 幼儿园成住宅小区“标配”
发布时间:2016-06-13 11:41:41

  给子女一个优质的教育环境,一直是家长们的心头大事。好多人“一掷千金”买“学区房”,就是为了孩子们在家门口就可以读上好的幼儿园和小学。

  好消息来了!近日,浙江印发了《浙江省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本办法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通知,对幼儿园的建设要求、交付时间及招生原则等,都做了明确规定。

  哪些住宅小区需建配套幼儿园?

  《办法》规定: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是指各地进行旧城改造、新区建设和撤村建居等建设的住宅小区,所需配套建设的幼儿园。

  它包括商品住宅小区开发和政府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含安置房)建设中,按规划要求配套建设的幼儿园,原则上按住宅小区规划居住人口进行测算。

  简单地讲,政府会根据住宅片区的居住人口,规划所需建设的配套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与小区界限明确

  虽然配套幼儿园建在“小区内”,但它的功能相对独立,与住宅小区其他用地界限明确,并有单独的安全畅通出入口。

  《办法》规定配套幼儿园建设,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建筑设计标准和抗震设计规范进行设计、建设,适当预留人员畅行和车辆停放的空间,确保幼儿和教职工安全。

  以杭州目前配建幼儿园的小区来看,幼儿园大多数位于小区边角位置,有独立出入通道。

  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首期同步交付

  建设单位分期建设有配套幼儿园项目的住宅小区时,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第一期同步规划、立项、建设和竣工移交。

  凡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配建幼儿园设施或未随所在居住区当期住宅项目同步建成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予竣工规划核实,依法责令补建并予以行政处罚。幼儿园建成后,交付给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和使用,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举办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改或闲置,不得出租、出售、转让、抵押或改变用途。

  优先满足本小区入园需求

  配套幼儿园招生应优先满足本住宅小区内适龄幼儿入园需求。配套幼儿园收费标准,由各地物价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会同当地相关部门制定。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张康康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