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每年11月22日设立为见义勇为宣传日
发布时间:2016-11-22 11:42:18

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新闻发布会

  杭州网讯11月21日下午,记者从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从明天起,每年的11月22日被浙江省政府设立为“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明天就是我省首个“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

  发布会上,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华乃强说:“设立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是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在全社会营造见义勇为光荣氛围的一个重要抓手,可以更好地宣传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英雄事迹,更好地宣传我省有关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的法律政策,激励更多人民群众加入见义勇为行列,传播社会正能量,让见义勇为精神在浙江大地蔚然成风。

  为了搞好首个宣传日活动,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公安厅策划了宣传方案。新闻发布会前,记者在发布会大屏幕上看到,这首先就是设计制作了公益宣传片,而这几天,这公益宣传片也将在电视媒体、新媒体上播出。其次还制作了一批见义勇为工作展板和宣传品,目前已分发到11个市供各地组织宣传活动使用。

  浙江省公安厅副巡视员何建军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希望通过设立“浙江省见义勇为宣传日”,以及开展系列宣传活动,在全省上下形成弘扬见义勇为精神的浓厚氛围,让见义勇为人人崇尚、平安和谐人人共享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让见义勇为工作成为推动“两富”“两美”和“平安浙江”建设的重要力量。

  据悉,我省是全国第一个建立省政府慰问见义勇为人员制度的省份。2011年以来,省政府已分6批为吴菊萍等92人记(追记)一等功并授予(追授)荣誉称号,发放表彰奖励金806万元。今年3月21日,省政府召开见义勇为表彰大会,省委书记夏宝龙率省四套班子领导接见了受表彰的14位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家属代表。从2012年春节起,对历届省级见义勇为先进人物和受省政府记功表彰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春节慰问,迄今共慰问2563人次,发放慰问金512.6万元。对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抚恤,除了按照规定情形申报认定烈士和因公牺牲享受法定待遇外,对其遗属分别增发一次性抚恤金30万元和20万元。

  与此同时,我省充分发挥见义勇为基金会作用,开展对见义勇为人员的资助和帮扶活动。去年底至今年初,省见义勇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与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开展了慰问外省籍见义勇为英雄活动,分赴12省为受我省表彰的33位外省籍见义勇为英雄和家庭分别提供2万元的特别慰问金,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杭州网   作者:通讯员 陈谊 记者 顾平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