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妇女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7-04-13 11:40:49

  【凯风网2017年4月12日消息,通讯员:余峰】2017年3月23日,城固县人民法院李金凤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判决,判处李金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查,李金凤,女,1954年11月生于陕西省城固县,汉族,初中文化,农民。2001年以来,李某多次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均被依法处理。2016年6月22日,城固县公安局民警在城固一中附近晨练时,李某给其散发法轮功光盘两张。该民警随即向110指挥中心报警,后三里桥派出所迅速出警,当场查获该法轮功宣传光盘55张,书籍7册,宣传单页2份,MP4一部;在其家中查获法轮功邪教书籍、书刊、画刊共计125册,其他法轮功宣传单、标语、挂件等共计326件,包装物、悬挂工具等共计1043个。

  城固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金凤曾多次传播邪教宣传品,受到处罚后仍不思悔改,这次又携带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向他人散发,并在其家里查获了大量的法轮功宣传品,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凯风网   作者:余峰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