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一女子制作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获刑
发布时间:2017-04-25 09:57:30

2017年3月22日,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对和秋玲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和秋玲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5000元。

和秋玲,女,1956年4月出生,陕西省西安市人,汉族,高中文化。1999年11月以来,被告人多次制作并散发“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均被依法处理。2016年1月27日,被告人丈夫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迅速出警,侦查人员在被告人住处查获“法轮功”期刊书籍133本,印有“法轮功”宣传标语的1元、5元和10元的人民币152张,“法轮功”护身符27个以及用于制作“法轮功”宣传品的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移动硬盘、U盘、油墨、裁纸刀等诸多物品。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和秋玲多次以宣扬“法轮功”邪教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下载、制作“法轮功”宣传品向他人传播,并在其家里查获了大量法轮功宣传品及制作工具,其行为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凯风网   作者:雁信   编辑:实习生 孙文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