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安两人因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获刑
发布时间:2017-05-02 11:42:05
    杭州市淳安县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一审判决淳安籍被告人洪小凤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建德籍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年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浙江反邪教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