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明确!在杭州这135项行为“首违不罚”!
发布时间:2023-07-26 12:10:00

在人行道违法停放非机动车

一个月内初次违法,按要求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按规定时间携犬出户

适用条件:三个月内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按要求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

适用条件:一年内初次违法,未在指定场所或时间销售自产自销农副产品,按要求及时改正的。

在风景名胜区明令禁止的区域游泳、游玩、攀爬

适用条件:一年内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涉及文物保护设施的除外)。

在城市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

适用条件:一年内初次违法,在道路上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车充电,未影响通行,无明显安全隐患的。

在实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区域外,随意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废弃物或者废旧物品

适用条件:三个月内初次违法,违法情节轻微并按要求及时改正,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首违不罚”具体事项清单,可点击附件查看。

杭州市综合行政执法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pdf


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资料/市城管局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