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 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邪教、迷信等网络信息
发布时间:2023-10-26 09:32:30

10月16日, 国务院公布《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共7章60条,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工作。近年来,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拓展了未成年人学习、生活空间,同时也引发了全社会对未成年人网络保护问题的关注。《条例》旨在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环境,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条例》重点规定了健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体制机制、促进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加强网络信息内容建设、保护未成年人个人信息、防治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内容。

在《条例》第三章关于网络信息内容规范中的第二十二条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宣扬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迷信、赌博、引诱自残自杀、恐怖主义、分裂主义、极端主义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内容的网络信息。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对用户发布信息的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等规定的信息,发现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相关信息,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向网信、公安等部门报告,并对制作、复制、发布、传播上述信息的用户采取警示、限制功能、暂停服务、关闭账号等处置措施。第三十条规定:……对来源于境外的上述信息,应当依法通知有关机构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阻断传播。

来源:薄荷茶社   作者:东方子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