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月25日下午,在杭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得全票表决通过。
这是全国首部以“生态文明之都”建设为主题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杭州作为超大城市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实现了制度创新的重要跨越。
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赋予杭州“生态文明之都”的城市定位。2025年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提出20周年。今年9月,第五届世界生物圈保护区大会将在杭州召开。在此之际,实施《杭州市生态文明之都建设条例》具有重大意义。
“生态文明之都建设”的内涵及外延界定是本次立法的关键。《条例》的制定围绕“建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新天堂”总目标,统筹生产、生活、生态三大空间布局,坚持以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
《条例》中首次将碳足迹管理、生态碳汇等“双碳”目标写入地方性法规。针对建筑扬尘、噪音污染等突出的环境问题,《条例》中明确规定建筑工地扬尘监测设施的使用从“可选项”变为“必选项”,违法最高罚10万元。
《条例》中还首次设立“宜居城乡”专章,其中明确指出构建“郊野公园、城市公园、社区(村镇)公园、游园(口袋)公园”四级城乡公园体系,逐步实现城镇建成区内五分钟步行可达绿道。
市人大代表、上海建纬(杭州)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徐琼参与了三轮意见征求,深刻感受到《条例》的立法过程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生动实践。比如,徐琼提出的关于在草案第68条“智慧监测感知体系”中增加数据“安全性”的建议被采纳。
杭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马多里表示,该《条例》制定历时一年多,征集各方意见建议600余条,80余次易稿修订后形成。
市林业水利局党组书记、局长马骏认为,正因如此,在目前成型的《条例(草案)》的多个章节和条款中都可以体现“杭州特色”,如空间布局、绿色发展、生态提升、宜居城乡、生态文化、保障措施等章节,均进行了逐条逐句修改完善。
徐琼说,《条例(草案)》写入了“数字治理体系”“宁静小区建设”等诸多创新理念,是一部彰显时代特色、回应人民呼声,又充分吸收近年来成功经验,实现集成升华的法规。“相信将来在这部前瞻性与操作性相统一的地方性法规护航下,美丽杭州建设将迈上新台阶。该法规也将为生态文明建设立法提供‘杭州样本’。”
据悉,该《条例》将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