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十一年来,我曾接受过新闻媒体的采访,应有关单位的邀请作了若干次关于法轮功问题的报告,参与了与国外反邪教同行的座谈交流,参加了各种反邪教的会议和学术会,撰写了许多的文章,它们分别在有关刊物、互联网、学术论文集上发表,如:《决不让法轮功兴妖作怪--佛教界揭批法轮功回顾》、《揭开法轮功的邪教真面目》、《法轮功现象给我们的警示》、《关于“法轮功”剽窃、篡改佛教名词术语问题答疑》、《略论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及其它》、《李洪志是怎样剽窃、篡改佛教名词术语蒙人的》、《如何识别与防范附佛外道》、《保护宗教反对邪教》、《末法不等于末日》、《从宗教角度论邪教的防范与治理》、《关于法轮功问题的反思》、《略论宗教界在反邪教事业中的地位与作用》、《冰火两重天 邪正泾渭明——从汶川大地震和奥运会看法轮功与佛教》、《一项重大的历史性举措——纪念取缔法轮功十周年》、《关于新兴宗教的若干思考》等等。2000年还编辑出版了《正与邪的较量--佛教界揭批“法轮功”文选》。
通过参加上述活动,使我对法轮功等邪教问题有了更广泛、更深入的认识。我认为,上世纪末以来,邪教已成为世界性的灾难,它们恰恰是社会急剧转型和全球化的产物;邪教通常会冒用或滥用宗教的名义、概念和方法,对信徒实施精神控制,具有极强的宗教性,因而也会表现出宗教特有的群众性、长期性、特殊复杂性、民族性、国际性,它们犹如伪钞、癌细胞、变色龙、独立王国,对个人、家庭、社会、国家无不构成极大的损害和威胁;而传统的社会化了的宗教是邪教的天敌,可以起到甄别真伪、压缩邪教信仰市场的积极作用;不了解宗教,就不可能真正认识邪教,不懂得宗教管理、尊重和利用宗教,也不可能有效地防范和治理邪教,因此应当普及必要的宗教知识,对爱国宗教团体应当予以扶持,加强管理;邪教问题的产生是社会多方面因素的结果,一旦形成,危害巨大,因此治理邪教要以防范为主,多管齐下;在中国,唯物论、无神论和科学是官方主导的意识形态,弘扬主旋律,对于破除迷信、抑制“怪力乱神”的泛滥,对于人们摆脱邪教的控制有很大的作用,但在世界上绝大多数人仍然信仰宗教的情况下,如果宣传不注意场合,或过度强调,就可能严重破坏反邪教的统一战线,从而产生相反的效果,因此,在宣传唯物论、无神论和科学方面,既要防止右倾主义,也要避免重犯左倾主义的错误;“邪教”实际上是一个政治性的或法律的概念,世界上不可能有统一的邪教定义,因此境外敌对势力常常采用双重标准,利用邪教问题制造麻烦,法轮功的境外猖狂就是一个典型案例;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公器,应加强和完善治理邪教的法律法规,依法治理邪教,这样才能将治理邪教的成本降低到最小程度;应引进来,走出去,加强与各国同行的交流沟通,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只有这样,中国的反邪教之路才能越走越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