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4月15日起 在杭州骑电动车不戴头盔要被处罚
发布时间:2019-01-24 09:36:52

杭州日报讯(通讯员 谢晓颖 记者 谢珂)“我倡议:自觉遵守交法,过街礼让行人,不闯红灯不逆行,骑车戴头盔,安全文明出行。”来自美团、饿了么、点我达的外卖小哥代表们高声表态。

昨天上午,在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过渡期相关备案登记的基础上,由杭州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行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杭州市文明办、杭州市公安局交警局主办的“温暖头盔,送爱到家” 主题宣传活动,在杭州运河广场拉开帷幕。

作为驾驶人,我们既要养成戴头盔的习惯,又要知道如何正确戴头盔。活动现场,杭州交警拱墅大队大关中队岗长屠华生拿来一大一小两顶头盔,分别为大家讲解了成人和儿童戴头盔的正确方式,“不止是戴上去就好了,调节到自己合适的松紧度也很关键,这样才能确保在发生危险的时候保护到自己”。

未备案登记上路的超标电动车将被扣留

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新标准)将于今年4月15日正式实施。

在2019年3月31日前,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车主,完成新标准实施前的备案登记,所有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已经公安机关防盗备案登记的)使用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同时,由各区、县(市)政府(管委会)免费向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赠送安全头盔。

从2019年4月15日起,公安交警部门将联合相关部门,对无牌无证上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一律依法扣留;对未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对驾驶人一律按驾驶机动车认定处理;对驾驶人和乘坐儿童不戴头盔、走快车道、逆向行驶、闯红灯、不按规定载人等重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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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通讯员 谢晓颖 记者 谢珂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