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推出“税务优惠23条” 助力企业“战疫”
发布时间:2020-02-14 09:49:01

伴随着全市陆续复工返岗,企业复产扩能的强劲号角已经吹响。

昨天,记者从杭州市税务局获悉,结合中央和省市以及税务总局、省局有关抗疫惠企政策,杭州梳理推出23项政策服务及相应操作指引,全力支持企业复产扩能,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环境,助力企业打赢这场全民“战疫”。

着力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生产

保障好此次疫情防控相关物资生产,相当于稳住了“战疫”大后方。

为此,税务部门梳理推出以下具体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的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可以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名单,由省级及以上发展改革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确定;对纳税人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的具体范围,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确定;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着力为受疫情影响企业纾困解难

阻击疫情,不能阻断经济运转。实打实的优惠政策才能为企业吃下“定心丸”,共克时艰。关于这一方面,具体出台了以下13条税收优惠措施: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小微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对年税收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旅游、住宿、交通运输、物流配送等小微企业,按2019年增值税月均纳税额的市区留存部分额度,政府给予两个月补贴;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受疫情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企业,可申请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准许企业延期申报纳税;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由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各地根据企业不同情况,可返还1—3个月不等的社会保险费,月返还标准按2019年12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确定。上述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临时性降低医保费率。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经营困难且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无力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参保企业,2、3月份按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的75%缴纳;对因疫情防控停业的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免缴当月定额税款;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对免租金2个月以上的,政府按免租金月份数给予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着力支持社会各界公益捐赠

冲在新冠肺炎防控疫情一线的医务工作者让我们泪目,市民群众为各个机构捐款捐物的拳拳爱心也令人动容。虽然爱心人士的捐赠不求回报,但是税务部门对于公益捐赠出台了具体税收优惠政策。同时,疫情之下,医务工作者是最美的“逆行者”。针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敖煜华 通讯员 徐婧静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