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地方性法规3月1日起施行 浙江立法为数字化改革保驾护航
发布时间:2022-01-25 09:35:57

杭州日报讯 数据作为一种新型生产要素,已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动能。作为数字化改革先行省,为“数据”立法正当时。

1月21日,省十三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3月1日起《条例》将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公共数据领域的地方性法规,也是保障我省数字化改革的基础性法规。1月24日,浙江省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的相关情况。

激发要素价值

让数据依法有序流动

2021年2月,浙江全面启动数字化改革以来,公共数据为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数字政府、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法治五大系统建设提供了有力支撑。

《条例》为浙江全面激发数据要素活力按下“加速键”。《条例》里的公共数据,指的是本省国家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及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等公共服务运营单位,在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收集、产生的数据。

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是浙江数字化改革的一大创举。此次,《条例》赋予了其法律地位,提出六个方面一体化建设要求,包括建设一体化数字基础设施,建设一体化共享开放通道,构建一体化数字资源系统,建设一体化数据资源体系,建立一体化数据目录体系,建设一体化数据标准体系。浙江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一级巡视员尹林说:“明确公共数据平台建设规范,夯实了数字化改革底座。”

为了保证公共数据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条例》提出要完善公共数据收集归集规则,提高公共数据质量。建立数据校核更正机制,规定当事人提出数据准确性、完整性校核申请以及有关部门发现数据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同部门之间数据不一致的,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校核完毕。要求建立健全数据全流程质量管控体系,及时更新失效或已变更数据,实现问题数据可追溯可定责。为了充分发挥数据在精准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规定为了应对突发事件,相关部门可以要求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提供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数据。

根据各方意见,《条例》制定过程中,重点把握改革与立法、公共数据充分流通与个人信息有效保护、公共数据高效利用与保障数据安全三大关系。尹林表示,《条例》彰显浙江深入推进数字化改革的决心,有利于突显数字化改革的重要地位,能够进一步突显数字化改革作为浙江新发展阶段全面深化改革总抓手的地位。此外,有利于汇聚各方智慧,科学设计公共数据治理制度,推动数字化改革目标落地落实。

来源:杭州日报   作者:记者 郑莉娜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