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设立五档记分制 4月1日起驾考和违法记分有新规定了
发布时间:2022-03-29 09:23:44

每日商报讯 驾驶员们,驾考和记分有新调整了。记者了解到,从4月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大中型客车“一证通考”

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明确,从4月1日起,实施六项便民利企。

其中四项与驾考领证有关。一是推行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全国“一证通考”。对在户籍地以外申领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的,申请人可以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考”,无须再提交居住证明。二是恢复驾驶资格考试“跨省可办”。对驾驶证超过有效期未换证被注销不满两年的,申请人可以向全国任一地申请参加科目一考试,恢复驾驶资格,更好满足群众异地考试换证需求。三是优化驾驶证考试内容和项目。对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增驾其他小型汽车,或者持有摩托车驾驶证增驾其他类型摩托车的,只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优化考试程序。四是新增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新增准驾车型“轻型牵引挂车”,允许驾驶小型汽车列车,更好满足群众驾驶房车出游需求,促进房车旅游新业态发展。

另外两项则是与减证便民有关。推行申请资料、档案电子化和推行部门信息联网共享核查。简单来说,就是以后申请资料和档案都变成电子化采集、管理,驾驶人考试信息网上转递,实现交管业务办理“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与医疗机构等部门信息联网,共享体检等信息,群众办理业务时免予提交相关证明凭证。

除了便民外,这次修订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有了更严格的要求,从源头上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比如严格申请条件,将禁驾大中型客货车的情形由三种增加到七种,新增对有毒驾、再次酒驾、危险驾驶构成犯罪等人员,禁止申请增驾。严格满分学习,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记满12分的,严格满分学习和考试要求,增加学习时间,提高考试难度等。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骆静怡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