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Q:生育医疗费报销政策有无变化?
A:无变化。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人员,其生育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基本医保报销,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Q: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可以直接结算吗?
A: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可按规定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分娩镇痛项目因技术问题暂不能直接结算。在系统未实现直接结算前,由个人先行自费垫付,待全省统一部署后再明确报销方式。
Q:癫痫患者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有什么特别待遇?
A:门诊特殊病种在杭州也称为“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儿童孤独症、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艾滋病、耐多药肺结核等,7月1日起,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范围。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住院医疗费进行结算,且不设住院起付标准。
Q: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A:原则上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核准后由医保经办机构将生育津贴支付给用人单位。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直接向医保经办机构申领。
Q:新生儿如何参加少儿医保?
A:可通过浙里办App中的“出生一件事联办”或“城乡居民参保登记”自助办理参保手续,也可选择到就近的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符合杭州参保条件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参加少儿医保并按规定缴费的,从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