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保障局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助力“浙有善育”促进优生优育工作的通知》,杭州市调整了生育保险政策,已于7月1日起开始执行。主要有哪些内容?热门问答请收好。
杭州生育保险政策有哪些变化?
变化1: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将灵活就业人员新增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
以在职职工身份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
变化2:生育保险待遇等待期缩短了等待期
由12个月缩短至6个月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起始时间与职工医保一致,其中生育津贴待遇享受需在杭参加生育保险并连续缴费满6个月。
变化3:扩大了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3个诊疗项目新增纳入医保支付:分娩镇痛、早孕期胎儿结构超声筛查、胎儿系统彩色多普勒超声检查新增纳入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支付范围。
变化4:扩大特殊病种保障范围
新增癫痫为规定病种,将癫痫纳入门诊特殊病种管理。
变化5:落实 “三孩”生育保险待遇
确保参保女职工生育三孩的费用纳入生育保险支付范围,按规定及时足额给付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大家关心的问题,解答来了
Q: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纳生育保险?
A: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保险费由个人按规定与职工医保费一同缴纳,具体费率规定我市正在研究,明确后另行通知。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生育津贴待遇享受不会受到影响。
Q:生育津贴申领条件是什么?
A: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即可:
1.符合国家、省、市规定条件生育的;
2.生育时可享受本市职工医保待遇;
3.申领津贴时已在本市连续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满6个月。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在2022年7月1日以后生育并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按规定申领生育津贴;
4.生育津贴申领时限为生育后次年年底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