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评李洪志及其“法轮功”——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25年(下)
发布时间:2024-05-07 09:01:24

编者按:1996年,陈星桥在黑龙江哈尔滨一国企上班,同时兼任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佛教协会副秘书长。身为宗教界人士,陈星桥敏感意识到“法轮功”的社会危害,撰写了近两万字的长文《法轮功——一种具有民间宗教特点的附佛外道——评李洪志<转法轮>及其法轮功》(首发于1997年中国佛教协会主办的《研究动态》第2期),还编著出版了第一本公开出版的揭批“法轮功”书籍《佛教“气功”与法轮功》(宗教文化出版社1998年6月第一版)。

25年来,在国家持续有效治理下,“法轮功”在国内已几乎完全淡出人们的视野,但在境外仍不断为非作歹,与此同时,各种潜在的邪教和迷信组织仍觊觎着中国这片巨大的信仰市场。

25年来,陈星桥作为中国反邪教协会的常务理事,参与、见证了许多反邪教重大活动。在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25年之际,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和研究,写一点感想,让我们以史为鉴、居安思危,进一步筑牢防范邪教的篱笆!

二、“法轮功”的持续影响

“法轮功”是当代中国社会急遽转型时期出现的一个大型邪教,它的形成与发展,在国内外产生了许多重要影响。

1、1999年4月25日,“法轮功”以上万人之众,竟然神不知鬼不觉地冲击中南海,形势复杂而严峻,引起了党中央的高度重视,成立专门处理邪教问题的机构。这对于联络党中央、国务院各级党政部门,整合资源,全面推动邪教问题的研究、治理,产生了重大而积极的影响。国内邪教和准邪教的生长因而受到极大的抑制,境外邪教渗透的机会越来越少。

2、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向全党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并于7月22日通过新闻媒体向国内外公开报道。《通知》指出了“法轮功”组织的政治本质和严重危害,提出针对“法轮功”问题在党内开展一次学习教育活动,明确了有关政策界限。当天,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人还就《通知》向《人民日报》记者发表了谈话。《通知》下发后,在全体共产党员以及国家公务员中开展了学习教育活动,统一了思想,提高了全体党员和公务员对“法轮功”邪教的认识。 此后,党中央进一步加强了在全体党员和公务员中开展科学、无神论的宣传教育,党的凝聚力日益增强。而李洪志为了宣传在“法轮功”影响下退党向“佛”的业绩,2005年2月,李洪志授意李大勇(已病亡——笔者注)发起的“全球服务中心”,开始鼓动、统计“三退”——“退党、退团、退(少先)队”,他们宣称中国仅发表退党声明的人数就达到2.8亿。而实际上,中央组织部最新党内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底,中国共产党党员总数为9804.1万名,比2021年底净增132.9万名,增幅为1.4%。两组数据一对比,就可以看出“法轮功”宣传、鼓动所谓“三退”的荒诞和不自量力。

3、1999年7月22日,民政部发出《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指出“经查,法轮大法研究会未经依法登记,并进行非法活动。据此,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认定法轮大法研究会及其操纵的法轮功组织为非法组织,决定予以取缔。”也是在7月22日,公安部发出关于禁止“法轮功”从事非法活动的《通告》。国家新闻出版署也在同日发出《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

7月29日,公安部发出了对李洪志的《通缉令》。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也都发出相应通知。从此,取缔“法轮功”非法组织,对触犯法律的有关人员进行查处,肃清“法轮功”的影响,挽救、教育、团结数十万被蛊惑蒙蔽的“法轮功”练习者的活动在全国展开。“法轮功”对此极不甘心,在境外针对这一活动散布了无数的谣言,四处滥告诬诉。我曾间接参加过“法轮功”痴迷者的教育转化工作,深知这一工作的艰巨。这是一项全社会参与的工程,其规模之巨、持续时间之长、难度之高、成效之大,在中国及世界反邪教历史上都是绝无仅有的。

4、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

1999年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9次会议、1999年10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4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01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74次会议、2001年4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87次会议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02年5月17日、2002年4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22次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九届检察委员会第106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答》就上述《解释二》)中提出的若干问题做出解答;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完善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于遏制“法轮功”的嚣张气焰,震摄、治理所有邪教,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5、鉴于“法轮功”问题的严峻形势,以及邪教问题的复杂性、长期性、国际性,2000年11月13日,由中国科技界、社科界、医学界、法律界、宗教界和新闻界等社会各界人士组成的民间反邪教组织“中国反邪教协会”宣告成立,随后,各省、市乃至相关行业先后成立了反邪教协会。这在新中国历史上也是首次!中国反邪教协会成立以来,举办了一系列反邪教的报告会和学术研讨会,出版了大量的反邪教出版物,为党和政府防范、治理邪教建言献策,为防范和深化全民反邪教事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我作为历届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有幸参与、见证了这一协会所做的工作。

6、鉴于气功界乱象丛生,出现了许多借气功为名宣扬迷信思想的组织,有的更发展成为邪教,为了扶正祛邪,经民政部批准,中国健身气功协会于2004年5月20日在北京成立。它是从事健身气功推广、普及和研究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社会团体,是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团体成员,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健身气功协会,各行业体协、高等院校体协、其他具有合法地位的健身气功社团组织以及热爱健身气功事业的人士组成。该协会取代了之前成立的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倡导和开展健康文明的健身气功活动,使气功回归于健身、医疗、武术等领域,以促进健身气功健康发展。国家体育总局健身气功管理中心在继承我国优秀传统气功功法的基础上,组织编创了易筋经、五禽戏、六字诀、八段锦等多种健身气功,在国内外大力推广,受到国内外气功界和广大群众的普遍欢迎。与此同时,各种有害气功受到极大的抑制,基本消失无形。我作为首届中国健身气功协会委员,参与、见证了这一协会的部分工作。

7、针对“法轮功”在境外建立了众多网站,利用互联网不断宣传邪说,通过各种渠道、利用各种方式,煽动国内尚未醒悟的“法轮功”痴迷者滋事,在一段时期内出现了“法轮功”痴迷人员散发反动宣传品,破坏电缆、攻击卫星传输的情况,各地公安部门加大了对“法轮功”破坏活动的打击力度。各级反邪教协会和相关新闻媒体纷纷建立了反邪教网站,这些网站20多年来发表了大量反邪教文章、资讯和音频、视频,为揭露、抵制、防范各种邪教,为民众提高科学素养、获得正确的宗教知识、增强识别邪教的能力,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8、“法轮功”作恶多端,它能形成、发展,造成那么大的危害,原因复杂,教训深刻,业已成为一个典型的反面教材。各地党和政府有关部门、反邪教协会团结各界反邪教人士,通过对“法轮功”的揭露、批判,以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反邪教知识,使广大民众进一步认清了邪教的危害,在全国逐步形成崇尚科学、尊重宗教、反对邪教的良好氛围。

三、“法轮功”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

1.“法轮功”通过大搞个人崇拜、精神控制以及歪理邪说,使大量被蛊惑蒙蔽的“法轮功”练习者彻底改变了正常的生活,或放弃工作,或走火入魔,有病不治死亡,或精神失常,或倾家荡产、生活无着,或妻离子散、家破人亡。“法轮功”被取缔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继续在境外遥控指挥,妄图让众多“法轮功”练习者继续成为他们收割的韭菜、反华的工具。也的确有不少“法轮功”痴迷者顽固不化,或违法犯罪,或自焚、杀人,破坏了国内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稳定。

2、“法轮功”组织在境外建立起一套包含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还有学校和文艺演出团体的庞大机构,猖狂从事反华政治活动。他们打着“人权”的幌子,诬蔑中国侵犯人权和宗教信仰自由;在世界各地上演了一幕幕反华闹剧;离间党群关系,借天灾人祸散布谣言,煽动受骗群众对抗党和政府的领导,为反华势力推动出台反华政策宣传造势;抛出“九评”“三退”,妄图搞乱中国;编造子虚乌有的“苏家屯事件”诬蔑攻击中国政府的材料;散播“活摘”“酷刑”政治谣言;通过“神韵演出”妖魔化中国;干扰阻挠中国举办奥运会、冬奥会;借新冠疫情污名化中国,在国外利用互联网上大造反华舆论,等等。欧美因为社会制度、文化传统、利益诉求与我国存在巨大的差别,本就对我国存在历史的和现实的偏见。而“法轮功”上述种种卖国求荣的行径,容易使众多海外人士更误解中国,严重破坏了国家的形象和声誉。

3、“法轮功”作为冒用佛教名义、歪曲使用佛教专有术语最多的邪教,使一些不明真相、宗教知识匮乏的民众,对佛教以及大量佛教专用术语产生了深深的误解,对佛教的名义和形象造成极大的破坏。

4、“法轮功”大量冒用、歪曲、利用、攻击包括佛教、道教、气功在内的中华传统文化,却以中华传统文化传承者、弘扬者自居,鱼目混珠,极大地扭曲、玷污了中华传统文化。

5、“法轮功”冒用气功名义,行邪教之实,严重扭曲了作为中华传统文化瑰宝的气功,使许多人对气功望而生畏,谈“气”色变,使本应造福国人的气功,受到前所未有之重创。

防范和治理邪教是一项长期的任务。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任务,应持续肃清“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的负面影响,揭露其本来面目,使其再无兴风作浪的空间和土壤。(全文完结)

(作者简介:陈星桥,中国佛教协会原常务理事、中国反邪教协会常务理事、《法音》杂志原副主编)

来源:中国反邪教网   作者:陈星桥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