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4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03-31 09:58:47

在地铁车厢里吃东西、外放手机声音可能要承担法律责任

都市快讯 明天,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城市轨道交通客运组织与服务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对乘坐地铁的各种不文明行为,明文规定进行约束。

今后,在地铁车厢里吃东西、外放手机声音、大声喧哗吵闹……这些不文明行为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了。

明确规定不得在列车内进食

使用电子设备时不得外放声音

《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乘客不得有下列影响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秩序的行为:

一、乘客不得在列车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

二、不得骑行平衡车、电动车(不包括残疾人助力车)、自行车,使用滑板、溜冰鞋;

三、不得推销产品或从事营销活动,乞讨、卖艺及歌舞表演,大声喧哗、吵闹,使用电子设备时外放声音;

四、不得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

五、不得携带动物(导盲犬、军警犬除外)进站乘车,携带有严重异味、刺激性气味的物品进站乘车;

六、不得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

七、不得在车站和列车内滋扰乘客的其他行为。

拒不遵守乘车规范的,运营单位有权予以制止,制止无效的,应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如违反以上规定

乘客将面临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吴天野律师表示:

1.乘客如有“在车站或者列车内涂写、刻画或者私自张贴、悬挂物品;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乱扔果皮、纸屑等废弃物,躺卧或踩踏座席”等行为的,这些行为属于侵权行为,列车权利人包括所有权人、运营管理人等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等。

同时,运营管理人员在发现上述行为时应当及时制止,可以立即要求行为人消除涂写、刻画的内容或张贴、悬挂的物品,将列车打扫干净,恢复原状。行为人拒绝履行的,列车权利人可以诉至法院要求行为人履行。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记者 孙毓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