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的高温津贴,你领了吗?
发布时间:2020-09-02 10:34:10

萧山日报 炎炎夏日,对于广大职工而言,高温津贴是每年都绕不开的话题。那么,今年的补贴,你领到了吗?

浙江高温津贴的标准为室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300元;室内作业人员每人每月200元。发放时间为4个月(6月、7月、8月、9月)。工作性质在室外与室内来回流动交替或主要作业时间在室外,以及高温炉前作业的,视同室外作业。 

室内工作有空调还有高温费吗?

按全国及浙江省的规定,企业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故上述劳动者在室内有空调,并且把室温降至33℃以下的,是不需要发放高温津贴。

企业安排劳动者从事露天工作,劳动者虽然在室内工作,但企业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那么,企业就需要支付高温津贴。

上班时间中暑属于工伤吗?

一般大家会认为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中暑当然属于工伤。其实并不一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对于工伤认定是这样规定的——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不能忽略第(四)项“患职业病的”的情形。2012年,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下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其中的第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此处所说的中暑是指职业性中暑,与一般的中暑不同。劳动者是否属于职业性中暑需要经过职业病诊断机构的专业诊断。经诊断为职业病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萧山日报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