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起 个人生活垃圾乱投放将被处以200元-2000元罚款
发布时间:2020-12-25 10:05:29

每日商报讯 昨天上午,《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1年5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条例共52条,对生活垃圾作了哪些规定?有哪些要点值得关注?昨天下午,省政府新闻办召开发布会,对条例进行简要介绍并回答记者提问。

餐饮、住宿等企业

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从源头上促进生活垃圾减量,是防治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重要举措。

特别是针对快递、外卖、电子商务等行业经营者,条例建议,应优先使用经过绿色认证的电子运单、胶带、包装箱等包装产品,提供可循环利用包装袋,主动回收利用包装物。

同时,条例明确,禁止或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针对餐饮、宾馆(酒店)、民宿等企业,条例还特别作了说明——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适度点餐,不得主动或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住宿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政府采购也要逐步降低一次性用品的比例。

餐厅、酒店等如果违反规定,将受到一定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果生产、销售和使用禁止或限制的塑料制品,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餐饮服务提供者主动或者免费提供一次性餐具的,由商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宾馆(酒店)等住宿服务提供者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的,由文化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违规运送垃圾

最高可罚五十万元

除了要从源头治理垃圾,条例还从分类标准、运输环节、处理制度等多方面作了明确说明。

为保证生活垃圾分类合理,投放便捷、准确,条例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类,并要求制订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同时,明确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是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

如果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投放生活垃圾,将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个人将被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单位将被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同时,条例还对生活垃圾运输单位的职责作了约束:要使用符合规定的生活垃圾类别标志、标识的密闭化车辆、船舶,将分类收集的生活垃圾按照规定的频次、时间运输至规定的地点,不能沿途丢弃生活垃圾,不得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

一旦违法,同样要受到处罚。其中,运输单位使用的车辆、船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若未按照规定的频次和时间将生活垃圾运输至规定的地点,或者将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的,由生活垃圾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条例还提出,将实行“谁产生谁付费、多产生多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需要提醒的是,制定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应当根据本地实际,体现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等差别化管理,并充分征求公众意见。 

来源:每日商报   作者:记者 范昱 实习记者 张佳韵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