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新规8月实施 杭州部分住宅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现象普遍
发布时间:2021-08-05 09:38:36

当下,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大众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近年来,电动自行车自燃成了城市火灾一大起因。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公布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下称《规定》)正式实施,《规定》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连日来,记者与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一起,对杭州部分高层住宅小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情况进行调查。

违规停放现象普遍

位于杭州市上城区望江街道的某小区,有3幢高层住宅、150余户住户。8月1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看到高层住宅楼下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和安全出口处,都停放了不少电动自行车。其中,在4幢的一楼公共门厅停放着近20辆,1幢的一楼公共门厅和疏散走道停了10余辆。

“晚上停在这里的电动自行车更多,还有人拉出接线板给车子充电。”一位居民告诉记者。

像该小区这样大量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的情况,在杭州高层住宅小区很普遍。随后,记者与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执法人员调查了6个高层住宅小区,发现其中4个存在电动自行车停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情况。

8月3日上午,记者来到杭州环城东路上的一个小区,在其中两个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记者都发现停了电动自行车;在赵伍路上的一个小区,记者同样发现部分高层建筑楼道和公共门厅零星停着电动自行车。

与记者同行的杭州市上城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人员高沛文说,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高层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安全出口等地,一旦发生电动自行车自燃,火势会迅速“封”住安全出口,住户无法及时疏散,后果不堪设想。

新规宣介欠缺力度

“目前,我们是宣传和劝导为主,引导住户合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后期会根据整改情况,对于多次劝导无效、拒不改正的,根据《规定》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高沛文说。

在望江街道某小区走访现场,一位住户准备把电动自行车停放在1幢公共门厅,消防执法人员向她告知《规定》相关条款,但这位住户表示不知道有新规实施,物业也没有提醒过。

之后,记者询问了四五位前来公共门厅停放电动自行车的住户,他们都表示不知道《规定》,同时都表示很难找到其他停放点。

公共自行车库乱象丛生

位于望江街道的该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3幢高层住宅都有机动车地下停车库,但没有自行车停放场所,现在几乎每家每户都有电动自行车,停车确实成为一个难题。

也有一些高层住宅住户表示,该小区除3幢高层住宅外,还有12幢多层住宅,每幢多层住宅楼下都有公共自行车库,如果能充分合理利用这些自行车库,可以解决大多数人的电动自行车停放难题。但记者在现场看到,这些自行车库大多被加装了门锁,住户无法停车。

记者来到其中两幢多层住宅的自行车库,发现里面的空间已被铁门隔成一个个小间,无法正常停放自行车和电动车。一位居民说,这是被一些住户私自占用的,里面有的停放他们自己的自行车、电动车,有的则成了杂物间。

一方面,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高层住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等地,造成安全隐患;另一方面,自行车库无法正常使用。该小区所在的社区党委副书记王丽说,这确实是社区治理的一个难题,要减少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就必须增加电动自行车专门停放场所。对于公共自行车库被一些居民私自占用造成停车位紧张,他们也曾做过劝导,但效果不大。王丽表示,他们会继续对一些居民进行劝导,也会考虑联合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接下来,杭州市消防救援支队将发动社会化网格员、消防志愿者、街道社区等力量宣传《规定》,同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法。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记者 王晨辉 通讯员 陈钧文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