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加快推动浙江交通运输行业中小微企业在后疫情时代全面复苏、稳步提升,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2023年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小微你好”专项行动工作要点》。《工作要点》强调,要做好惠企减负、提质增效、助企暖企3大服务行动,一起了解↓↓
惠企减负服务行动
继续落实通行费优惠政策
继续落实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国家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和省属国资路段ETC货车八五折优惠等政策,全年完成减免通行费30亿元。
2023年2月3日至8月3日期间,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和控股高速公路路段对安装并使用ETC车载装置的3类、4类客车通行费实行阶段性八五折优惠政策。
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费
继续落实定向降低沿海港口引航(移泊)费基准费率,宁波舟山港降低基准费率10%,全年完成减免相关费用5000万元。
引导集装箱海河联运发展
对通过嘉兴港从事浙北集装箱海河联运业务的内河港航企业,统筹安排专项资金给予补贴,引导集装箱海河联运发展。
支持海铁联运发展
鼓励宁波等省内已出台扶持政策的城市,加大专项资金补贴力度,并同步推动省内其他城市新出台持续稳定的海铁联运扶持政策。
加大力度推动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
指导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联合相关行业商会、交通物流企业集聚的产业园区等开展多层次政银企融资对接活动,加大政策宣传和解读,将延续至2023年6月底的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在实处。
提升“司机之家”运营服务水平
安排“司机之家”运营专项资金,对3A、4A、5A“司机之家”分别给予5万元、8万元、10万元运营补贴,助力“司机之家”提升服务运营品质、增强持续运营能力。
继续落实扶持通用航空发展政策
继续落实省级通用航空发展专项补助政策,对浙江通用机场建设、通用机场运营、通用航空短途运输等给予专项资金补助,2023年预计落实补助2000万元,助力通用航空企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