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又有1000多套公租房开始受理申请!小区位置、租金看好啦!
发布时间:2020-08-04 10:48:23

违规处理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钱塘新区住房保障部门有权取消其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承租人不配合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

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

无正当理由,累计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的

3

累计6个月以上未缴纳租金的

4

擅自将公共租赁住房转租、出借给其他人员居住的

5

擅自改变房屋结构或装修现状的

6

不再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未按时办理退出手续的

7

存在违反公共租赁住房使用规定和合同约定其他行为的

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可采取以下措施:

1

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区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区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应将承租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2

将承租人相关违规信息在公共租赁住房现场进行通报,或在有关媒体上进行曝光

3

如承租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承租人有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按以下方式处理:

1

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2

对有第一款第2、3项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2年内,住房保障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对有第一款其他规定情形的承租人,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

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申请资格

政策法规

《杭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租赁管理暂行办法》(杭政办〔2011〕20号)、《杭州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杭房局〔2011〕198号)可在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官网查阅。

钱塘新区住保部门

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


杭州钱塘新区官网网址

http://qt.hangzhou.gov.cn/

附件下载

附件1.单位介绍信

附件2.公示表

附件3.区级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

附件4.申请家庭有关资产情况具结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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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杭州发布   作者:资料/钱塘新区发布、市住保房管局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