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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底前浙江幼儿园教师必须持证上岗
2013年01月25日

  浙江省教育厅发布消息,到2015年底前,现在岗但未取得教师资格的幼儿园从教人员,都要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到期未取得教师资格者,不得在幼儿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各地幼儿园新录用教师必须持有《教师资格证书》。

  目前已在浙江各类幼儿园从教,但尚未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的幼儿园从教人员,包括公办幼儿园中有事业编制身份的正式教师和编外聘用的合同制教师,以及民办幼儿园按规定聘用的教师,只要具备中等专业学校师范教育类、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教班)学历或大专以上学历,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要求,未出现师德师风方面问题和违法违规从教行为,年度考核在合格及以上的,都须接受任职资格培训。

  省教育厅师范处负责人介绍,浙江将用双休日和寒暑假,在2014年底前完成对上述培训对象的任职资格培训,其中面授培训时间不少于72个课时。培训的内容包括职业道德、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知识与能力、心理健康等,特别要加强师德师风、依法从教行为方面的培训。

来源:钱江晚报 作者: 编辑:实习生 莫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