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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民不文明行为说不 乱扔垃圾,台州开罚单
2013年05月23日

  5月1日起,台州市开展“垃圾不落地”活动,对市民“乱扔垃圾”的行为说不。今天(22日),市城管执法局在市区进行现场执法,并开出了第一张罚单。

  “乱扔垃圾”能否令行禁止?现场执法存在哪些难题?本报记者跟随执法人员现场执法。

  首例罚款,市民很配合

  上午7时30分,本报记者跟随台州市执法局直属一大队一中队的6名执法队员,沿开发区最繁华的商业街,从北往南巡逻。

  刚走几十米,迎面过来一名30岁出头的男子,左手捂着电话,右手一甩,将一只塑料袋抛到路旁的行道树下。中队长蒋海江立刻迎上去,“先生,不好意思,你刚才乱扔垃圾了。”

  男子名叫李若明,黑龙江人,被执法队员突然拦住,一脸愕然。蒋海江拿出随身携带的小册子,指着上面的条例给他看,“根据《浙江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要对你进行罚款。”一边说,一边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元。

  “是我不对,平时习惯不好,下次一定注意。”李若明颇显尴尬,连忙掏出10元钱,领了罚单和执法队员送的环保袋离开了。

  商业街两旁店铺林立,最多的是餐饮店。7时55分,执法队员来到商业街中段“老牌豆浆店”。

  看到执法人员上门,老板娘毛雪飞迎了出来。“桌子不能摆到外面,你看地上都是垃圾。”蒋海江开出了罚单,罚款20元。

  不到5分钟,毛雪飞招呼着伙计们将店门口收拾干净。此时,和执法队员一起巡逻的环卫工人,把塑料垃圾桶送到毛雪飞手中,“这个放在店里,装满了我们来收。”

  不易取证,处罚有难度

  8时许,执法队员来到商业街天桥下。沿路的固定垃圾桶外,堆着建筑垃圾。副中队长卢章伟一边拍摄,一边告诉记者,现场执法最关键是固定证据,没有证据谁都不敢乱开罚单。

  队员们发现边上一家店铺正在装修,外面地上还放着块“美容养生馆”的旧招牌。经询问,40岁左右的女店主并不否认乱倒垃圾。执法队员要求她主动将垃圾装袋,等候环卫部门处理。

  女店主一边收拾垃圾,一边嘟囔着:“又不是我一家倒……”由于无法取证,执法队员并未对她开出罚单。

  8时27分,队员们从商业街南端折回时,又遇到了执法难题。只见“好口福”饭店门口地上,散满了烟蒂、纸团,店里的餐桌上也是杯盘狼藉。显然,昨晚的夜宵散场后,并没有及时清理。

  “不知道,我是早上过来打扫卫生的。”面对执法队员的询问,正在店里收拾的服务员直摇头。

  “这种情况,我们就很难进行处罚。”蒋海江说,店铺门口的垃圾,若没有现场取证,店主坚持推卸责任的话,执法人员也束手无策,“夜宵店开到凌晨两三点钟,取证很困难。”

  更困难的取证,是乱抛车窗垃圾。在经中路和市府大道交叉口,执法队员杨献忠守着台小DV机已经一个半小时了,“处罚了3例,都是在对面路口等红灯时,往车窗外丢垃圾。”

  “乱抛车窗垃圾是瞬间动作,很难拍下。没拍下,对方不承认就没法罚;就算拍下了,没交警协助,我们也无权把车拦下来。”杨献忠说。

  常态执法,任重而道远

  截至16时,台州市区“垃圾不落地”现场执法首日,共开出73张罚单,其中行人乱扔垃圾42起,乱抛车窗垃圾15起,乱倒店铺垃圾16起。

  这个结果,台州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陈曦比较满意,“原先担心会出现对抗执法的情况,今天看来大家都比较配合。”

  在此之前,执法部门充分预估了“乱扔垃圾”的处罚难度。“除了取证难,我们还担心市民有抵触情绪,故意拿大面额的现金要求找零等。”陈曦说。

  为了减少执法时的阻力,台州此前进行了大量宣传,不仅在电视、报纸等媒体上反复播放,还向市区范围内150万市民,发送宣传短信。现场执法前,城管执法局还印了3万多份通告,分发到所有沿街店铺。

  “店铺乱倒垃圾是今后的执法重点。”陈曦介绍说,行人垃圾、车窗垃圾的量并不大,将进行不定期检查,“每个月推出一个集中整治周。”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实习生 莫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