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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企业拒绝工资集体协商 最高罚款3万元
2013年10月31日

  企业利润增长了,或者劳动效率提高了,是不是也该给职工涨涨工资了。以后职工有想法可以提出来,和企业协商增加工资。

  今天,《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将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建议制定为杭州地方性法规。

  杭州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昨天召开,今天还有一天。

  今天将对《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杭州市全民健身条例》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等进行分组审议。

  工资集体协商是指职工方和企业方依法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工资支付办法等事项进行集体协商的行为。

  提请审议的《杭州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草案)》规定,企业利润增长或者劳动生产率提高的,职工方可以提出增长工资的协商要求。如果是劳务派遣身份,用工单位应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怎么提出协商?条例中也有说明:工资集体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要约,另一方不得拒绝,并应当自收到要约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具体协商的时间和内容。

  如果企业拒绝或拖延答复职工方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求的,由人力社保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企业处于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 编辑:实习生 莫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