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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下发通知: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
2013年11月11日

  每逢元旦春节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造成极大浪费,既是形式主义的表现,又助长了奢靡之风。日前,省纪委专门下发通知,强调全省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要求,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具体要求、严格执行纪律、确保令行禁止。

  通知指出,要进一步明确严禁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具体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学会、协会等,一律不得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赠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含台历、挂历、台历记事本)等物品,国有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也不得以市场宣传、客户联络等名义用公款购买印制寄送上述物品。凡已安排公款购买、印制的要立即停止,已印制好的一律不得再邮寄、赠送。涉及外事、港澳台事务、侨务等工作需要不在此限,但也要提倡节俭,严格控制经费开支。

  通知强调,要严格执行有关财经纪律。各地各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用公款报销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费用,也不得向下属单位及任何企事业单位转嫁、摊派相关费用。各级财政、审计部门要强化监管,切实从源头上加以控制。对用公款报销或转嫁、摊派相关费用的,一经发现,予以严肃处理。

  通知还强调,要进一步强化领导责任。各地各部门要把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和省纪委通知要求,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以及各类学会、协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做到亲自过问,加强管理,确保有关要求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要严肃查处违反通知要求的行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提前预警、及早部署,铁面执纪、令行禁止,切实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典型案例,给予通报批评并公开曝光。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编辑:实习生 莫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