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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三好学生不评了 浙江省教育厅取消11项评选
2013年11月22日

  记者今天(21日)从省教育厅获悉,从今年开始,我省将不再评选中小学省级“三好学生”,同时被取消的还有省高等学校科研成果奖评审、全省高校校园文化品牌评比、师范类专业认证与评估、省中小学课外文体活动工程示范区评定、省级体育特色学校评定、省级艺术特色学校评定、省级高校体育特色项目建设等10个项目。

  今年10月以来,省教育厅对自主行使的62项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调整规范,其中保留32项,委托9项,下放6项,职能划转4项,取消11项……如今,中小学教师高级职称评审、高校教授评审、高校专业设置、高校科研项目评审等“含金量”大的“香饽饽”,都陆续通过委托或下放等形式放权给了基层教育局或学校。浙江教育,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开始悄悄自我革命,做起一道简政放权的“减法”。

  这几日,中国计量学院教务处正在计划增设能源计量等新兴行业的教学内容,根据省教育厅日前出台的《关于落实和扩大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权的指导意见》,高校的专业设置,正式开始由“行政拍板”转向“高校说了算”,中国计量学院教务处处长潘岚说:“只要条件符合,高校可自主设置专业,不再‘受困’于繁琐的上报程序,比以前方便多了。”

  这只是省教育厅在简政放权中的“冰山一角”。我省以国家“生均办学条件”基本标准为主要依据,下放了部分专业设置权,允许高校在核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招生计划、自主设置专业。省教育厅的相关教学科研项目也开始直接由各高校按照分配的限额自行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立项。

  同时,省教育厅对教师的职称评审权也实行了下放,扩大了本科院校的教师职称评审权,凡已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而没有副教授评审权的普通本科院校,可以自己组织评审组审定除思政、教管及破格申报之外的副高级职称。从今年开始,省教育厅将小学、幼儿园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权下放给了宁波市、嘉兴市、衢州市三个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从2014年开始,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学高级教师职称(职务)评审权还将陆续下放给其他设区市和义乌市。

  随之而来的是高校的招生自主权不断扩大。高职院校通过“校考+高考”、“校考单录”等方式扩大自主招生范围,去年全省高职自主招生数已占到同类院校招生数的8.7%。在本科高校开展的“三位一体综合性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可以根据学生的高中会考成绩、高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按不同比例加权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今年招生院校达到22所,招收学生达到1880余人。民办高校的办学权限进一步扩大,可以自主制订年度招生总规模和分专业招生计划,自主确定招生范围,可选择本校当年专业总数25%以内的专业,在50%浮动幅度范围内自主制定具体学费标准,可以自主设置除国家和省控制布点外的专业。

  简政放权的“减法”背后是管理服务的“加法”。省教育厅对于放权事项设置“底线要求”,并形成完整的抽查、奖惩机制。同时,还陆续制定颁布了8个专项规划,就学前教育、高等教育、法制教育等出台了专门意见,把政府对学校的要求体现在评价之中,引导各类学校致力于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实施全省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完善高校教学业绩考核办法,引入第三方对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进行跟踪调查和评价、公告。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今天 编辑:实习生 莫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