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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出台党员干部重点工程“十禁”
2014年11月06日

  办事遇到推诿扯皮的、投标竞标发现有“关系户”的、家门口重点工程推进不力的……遇到这些糟心事,不要怕,杭州出台“十个严禁”,规范党员干部工作中阳奉阴违、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等不良工作作风。

  昨天,@廉洁杭州发布:杭州市出台《关于在推进重大项目重点工程中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行为的意见》,对违反“十个严禁”的,除依纪依法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十个严禁”分别是——

  1.严禁阳奉阴违、拒不执行或消极对待市委、市政府关于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

  2.严禁对职责范围内的工作及服务事项推诿扯皮、应办不办或擅自拖延、设置障碍;

  3.严禁利用职权、职务的便利和影响为亲友取得建设工程打招呼批条子或谋取不正当利益;

  4.严禁违反征地拆迁、房屋征收等法律法规,提出不合理要求甚至漫天要价;

  5.严禁纵容、支持甚至帮助策划、教唆亲友和群众弄虚作假,获取政策、法规之外的利益;

  6.严禁曲解政策、反面宣传、散布不利于项目工程建设的言论或信息;

  7.严禁违反有关政策、法规,怂恿、唆使群众干扰、阻碍重点工程建设,支持、煽动或组织群众违规上访、聚众闹事;

  8.严禁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中突击搭建违法建筑,支持、煽动群众违章突击搭建等;

  9.严禁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征地拆迁中滥用职权、索贿受贿,截留、侵占、贪污、挪用项目工程建设资金;

  10.严禁在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建设中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

  “十个严禁”,是杭州广大党员干部工作处事的一条红线,一旦触碰,不仅当事人,相关单位的主要领导人也将被追责。

  《意见》提出,对违反“十个严禁”但尚不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由组织人事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组织处理;对违反“十个严禁”并已构成违纪的党员干部,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对涉嫌犯罪的党员干部,一律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十个严禁”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曝光。

  《意见》还明确,各级党组织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对下属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对因教育监管不力,导致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发生违纪违法行为或影响重点工程建设行为的,除依纪依法追究直接当事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记者 汪江军

来源:都市快报 作者:汪江军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