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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惩处邪教绝不手软
2014年12月05日

  【凯风网12月4日消息,通讯员李铭】法律是一把打击震慑邪教的利剑。如何利用法律与邪教斗争,凯风网近日采访了江苏省扬州市法律工作者、反邪教志愿者高毅民。高毅民认为,邪教违法犯罪不是因为不懂法律,而是因为根本未将法律放入眼中,根本就蔑视法律权威,且将挑战法律、破坏法律作为其基本行为范式,因此,对邪教违法犯罪不能听之任之,必须依法惩治,既让违法犯罪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同时震慑潜在的违法犯罪行为。他说:邪教之所以视法律为无物,敢于冒天下之大不讳,公然践踏法律,并且对其违法犯罪行为的铁的事实视而不见,一概否认,最具有代表性的一例,是山东“招远案件”的血腥犯罪行为当事人、中国邪教“全能神”成员张冬立等,在法庭上竟公然否认其在公共场所以残暴手段血腥杀人行为的犯罪性质,根本原因在于,邪教总是将其教规置于法律之上。譬如中国邪教“法轮功”就公开宣扬其歪理邪说为“宇宙大法”,贬称法律为“人间小法”。他还说,中国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等相关法律规定依法治邪,已经走过了十多年的路,许多邪教违法行为受到了法律惩处,这不但让受惩处者得到严厉的教训,也让那些蠢蠢欲动,欲作乱者,受到了强力震慑,邪教违法犯罪的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同时,一系列对邪教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惩处,申张了社会正义,高扬了法律旗帜,树立了法律权威,构建了法治理念。

来源:凯风网 作者: 编辑:实习生 莫雪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