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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邪,民众绝非“旁观者”
2014年12月17日

  11月28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招远杀人案做出二审宣判,张立冬等人的上诉被驳回,张帆、张立冬2人被判死刑,吕迎春被判无期徒刑,张航、张巧联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7年。至此,山东招远杀人案划上句号,张立冬等人的伏法,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充分体现了我国依法治理邪教的决心。

  案件虽然尘埃落定,但带给人们的思索却并未因此停止。特别是整个案件的发生和审理过程中,部分民众所作出的反应却令人深思,更令人担忧。5月28日惨案发生时,现场有多名民众,却无人出手制止;8月21日庭审当日,受害者家属四处寻找目击证人无人肯出庭作证。本应热性相助的民众却表现出一副“旁观者”的冷漠,让人们充分意识到,依法治邪,不但需要法律部门的“亮剑”,更需要民众的积极参与。

  分析上述民众的反应,原因不外有三:其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其二,担心遭到报复,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其三,依法治理邪教是政府的事,无需百姓出头。人都有趋利避害的本能,这些民众所作出的反应似乎也无可指责,但从对邪教的依法治理的角度而言,在面对邪教时,一些民众的认识和反应却并不“给力”。

  依法治邪并非“事不关己”。二战时,面对法西斯的肆虐,在是否向盟国提供帮助的问题上,美国总统罗斯福曾做过这样一个比喻:“如果邻居家的花园着火了,你应不应该把水管借给他?”答案是肯定的,如果不借,邻家的火就会烧到自己家中。面对邪教的肆虐同样如此,邪教无孔不入,如果每个人都信奉“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原则,任由“法轮功”害人性命,任由“全能神”滥杀无辜,任由“华藏宗门”淫人妻女,总有一天邪教之恶会降临到自己的身上。今日对他人的漠然,来日必然加之于自己的身上,因此,以法律抗击非“事不关己”呢?

  依法治邪并非“招惹是非”。邪教作为一种恶势力,总会显出獠牙之态吓人,拿“恶报”、“惩罚”、“护法”等吓人,会让人心生恐惧。但如果因此就躲避、妥协、退让,则无异于一种“绥靖”,但绥靖就能让邪教收手吗?邪教向来是欲壑难填的,比如全能神在骗取钱财时,从来都是步步紧逼、变本加厉,直至将信徒榨干。绥靖不可能满足邪教的欲望,只会激发他们更大的贪欲。因而,面对邪教,恐惧、妥协都于事无补,一心抗击才是正道。邪不胜正,恶势力再猖狂终究是色厉内荏的,今年6月,新疆和田的几名肆意砍杀的暴徒就在警民联手下束手就擒,这充分说明了民众的巨大力量。而就邪教而言,“宇宙主佛”李洪志再厉害还不是逃到了美国?“觉皇”吴泽衡再“神通”不也是锒铛入狱?见义勇为绝非“招人是非”,惩恶扬善才是人间正道。

  依法治邪并非政府的独责。在依法治理邪教的过程中,政府机关、公检法部门是主要的执行者和引导者,但民众同样有其特殊的重要地位。法律为治理邪教构造了一个框架,为防范和治理邪教提供了法律基础,但法律不是万能的,它不可能面面俱到。同时,法律还有其特有的后发性,它可以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后进行惩戒,却很难在违法行为发生之前进行阻止。这就需要民众积极参与进来,弥补这些空白,集全体民众之力,扼邪教于萌芽之中,在邪教害人时候第一时间进行阻止,将邪教的危害降至最低。这既是一个公民的责任,也是一个公民的义务。   

  依法治理邪教,民众绝非“旁观者”,而是“主人翁”。依法治邪,民众大有可为!

来源:凯风网 作者: 编辑:陈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