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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轮功违法众生相
2014年12月30日

  “木受绳则直,人知法则慎。”在法治社会,敬畏法律、遵纪守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然而法轮功无视法律的存在,肆意践踏法律,干出种种违法犯罪行的勾当,在法律的重锤打击之下,法轮功丑态百出,尽显卑鄙龌龊、无耻下作的众生相。

  主佛触法又惧法

  李洪志自诩“宇宙主佛”,具四大神通,法身无数,自吹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至高无上,不受人间法律的限制,“法律代表不了神”,法律管不了修炼人,将人间的法律贬损得一钱不值。然而当主佛触犯人间法律时,主佛又是作何反应呢?1999年主佛因亲手策划“4.25”中南海非法聚集事件触犯我国法律,当主佛刚一得知中国政府要依法制裁肇事者的消息后,赶紧溜之大吉,跑到美国躲避风声;1999年7月22日,在我国民政部依法取缔法轮功、公安部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公开通缉李洪志之时,主佛自知胳膊拧不过大腿,仓皇逃往国外,投靠西方主子寻求庇护;2006年4月17日李洪志因驾车未系安全带和未按时出庭受美国新墨西哥州法院处罚,签署了认罪书,并支付了罚款,承担诉讼费用;2008年6月李洪志因超速在美国弗吉尼亚州史密斯县地区法院受到处罚。堂堂“宇宙主佛”,面对人间法律时,竟然不惜放下身段,以逃跑方式躲避法律制裁,哪有“宇宙主佛”的派头?公堂之上畏惧人间法律,又是认罪又是缴纳罚款,如同磕头捣蒜,哪有“宇宙主佛”的气度?在法律面前,主佛尽显狼狈之相。

  弟子“主动”试法

  细数法轮功弟子违法抗法的案例可以看出,正是在李洪志鼓吹的“法律例外说”、“法律无用论”、“法律限制说”等歪理邪说的唆使和挑动下,法轮功弟子藐视法律,不把常人的法律看在眼里,频频违法抗法,演绎了一曲曲闹剧。

  “4.25”事件前后,大法弟子充当急先锋,肆意围攻媒体学校,非法冲击党政机关;宋涛、周润君等法轮功分子因非法插播电视,破坏电视设施被判刑;印尼法轮功“新纪元调频广播电台”负责人卡托·马查理通过广播长期从事非法宣传被判6个月监禁并罚款;堂堂大学教授邵明学破坏北京申奥犯下妨碍国家法律实施罪;香港罗姓女弟子录口供时大闹警署,被控“三宗罪”处治;7名来自开封的法轮功弟子制造天安门自焚事件,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关淑云为除魔酿成杀女惨剧,陈福兆为提升功力残害生命,用投毒方式残杀16条人命;马来西亚法轮功分子吴瑞荣脚踹警员泄愤,被法院宣判监禁1年;香港高等法院裁定认可法轮功人员未经香港食环署授权私设宣传板的行为违法,损害了公共利益,驳回诉讼申请;景占义、阮惠琴、顾桂芳、王檀、常晋云等人,无视国家法律,勾结境外“法轮功”人员,犯下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法轮功弟子屡屡违法抗法,罪行累累,严重危害社会,损害民众利益,尽显无耻之相。

  轮媒屡屡侵权违法

  出于生存和利益考量,轮媒毫无职业操守,置新闻职业道德和法律而不顾,因屡屡侵权违法被诉讼被处罚而不自省,其所作所为尽显泼皮无赖相。

  2012年2月,法轮功某电视台因非法盗播国产电视剧《鹿鼎记》赚取广告费,被版权方揭发停播;4月,该电视台再次盗播国产电视剧《雪山飞狐》,被提起诉讼;2014年10月24日,新唐人电视台网站未经许可,擅自使用郭德纲相声《好好学习》等音频、视频资料,进行非法宣传,侵害了北京德云社和郭德纲本人的权益、形象和声誉,受到郭德纲和德云社的严正控诉并保留追究法轮功媒体法律责任的权利;法轮功大纪元媒体更是多次侵权,2013年1月大纪元媒体因违法刊登歌唱家宋学伟参加“神韵”演出的假消息,受到宋学伟本人严厉谴责并要求其澄清事实、公开道歉;2013年11月8日,大纪元时报因编造有关“普兰方信设计顾问(香港)”公司对其捐款一事,受到该公司负责人范先生严正驳斥,并保留进一步追究大纪元时报法律责任的权力;在2014年3月大纪元非法长期盗刊马季的《相声艺术漫谈》一事上,大纪元玩弄花招,在对马东主动提出赔偿、道歉的基础上还承诺在其网站上删除所有侵权作品,实际上大纪元还留有《相声的基本知识》这一尾巴,泼皮无赖之相可见一斑。

  法律岂能当儿戏,法律尊严不容践踏;不管法轮功如何折腾,演绎的只是违法乱纪的闹剧,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其令人可耻、遭人唾弃的丑相必然被刻在历史的耻辱柱上!

来源:凯风网 作者: 编辑:实习生 莫雪怡